一、中国农业现状
1.要素
农业生产可以看成经营主体组织投入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1]等生产要素进而产出产品的过程。在农业生产中,经营主体决策受到外部政策、市场等各种激励以及内部各项生产要素的约束。因而,农业可以看成经营主体、土地等各项生产要素、外部环境(政策、市场等)等要素相互作用下形成的复杂系统,以下简要分析中国农业各项要素的现状:
经营主体
中国农业经营主体结构中以小农户为主。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农业经营户20743万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398万户,小农户占比为98%;农业生产经营人员31422万人,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分别为1289万人、1092万人,小农户占比为92%。
中国农业经营主体以从事种植业为主。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种植业占比为92.9%,其次是畜牧业,占比为3.5%。从经营主体结构来看,规模经营户从事畜牧业的比例明显更高,为21.3%。
土地
土地制度长久不变。2019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发布,《意见》明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体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层面,政府在农村长期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政策定力。
耕地规模保持稳定。自然资源部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中国耕地面积约为134.9万平方公里。从耕地的变化趋势来看,近年整体有小幅下降的趋势,但整体稳定在20亿亩左右。相关研究显示城市化水平提高会释放额外的农业土地,汪思彤等[^2]通过空间统计和情景分析,中国城市化水平从2015年的56%提高到2050年的80%,实际上将释放580万公顷农村土地用于农业生产。鉴于中国政府对于“耕地红线”的刚性约束,以及未来城市化水平提高对农村土地的释放效应,预计未来相当一段时间中国耕地规模将整体保持稳定。
劳动力
劳动人口减少。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为3.14亿人,较上次普查数据下降8%。从历年普查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的变化来看,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呈下降趋势。
老龄化程度加深。根据老年系数定义: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比达到7%即为人口老龄化。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中国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60岁以上人口占比为17.2%,而同年中国人口年龄结构中该占比为16.7%(1‰人口变动调查样本数据),这意味着中国农业生产从业人员不仅呈现出老龄化的态势,且老龄化的程度还要高于中国整体水平。
受教育水平较低。根据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从农业生产经营人员的教育程度来看,全国生产经营人员的教育程度集中在初中(48.4%)、小学(37%),整体受教育程度水平较低。
2.特征
劳动力、土地等要素与经济、制度等环境因素互相作用下,中国农业呈现出零碎化、兼业化等特征,以下简要叙述:
零碎化
中国土地呈现出零碎化的特征。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经营耕地面积为2.34亩。周应堂等[^3]梳理发现中国平均地块大小为0.209 hm²,户均地块平均数为6.499 块。并认为中国土地的零碎化是政治、经济、技术、制度、人口、生产力、地理环境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兼业化
中国农户经营呈现出兼业化的特征。从农民收入来看,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31元,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工资性收入为 6974元,占比为40.7%。从农户兼业来看,赵佳等[^4]基于样本数据研究发现,2012年纯农户数占比为40.6%,兼业农户数占比为43.6%。
3.发展逻辑
零碎化、兼业化特征影响农业规模化发展,对农业现代化造成阻碍:人多地少等国情导致了土地零碎化,土地零碎化更适合传统的精耕细作,难以形成规模经济;而社会经济发展、城镇化水平提高,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户就业选择多样提高了传统精耕细作的机会成本,农业经营兼业化特征凸显,同时出现了撂荒等现象。土地零碎化、就业机会增加、精耕细作机会成本提高降低了小农户在机械设备购买等投入意愿;劳动力减少与老龄化提高了农机社会化等方面的社会需求,受教育水平低则限制了先进技术采用、信息化水平的提高。
规模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破解小农生产困境、实现规模化经营成为政策目标的重点。以经营规模化和服务规模化等途径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是中国农业特色发展道路的重要选择。
经营规模化的困境
土地流转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适度规模化的重要手段。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明确了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2014年,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农业部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5亿亩,流转面积比例达到35.9%。从结构来看,何欣等[^5]基于2013~2015年29省的农户调查数据研究发现,参与农地流转的农户比例由2013年的24.1%上升至2015年的31.4%,农户户均土地经营面积从2013年的8.3亩上升至2015年的12.9亩。土地经营规模在10亩以下的农户比例从2013年的83.58%下降至76.87%。农户劳均土地经营面积从2013年的3.3亩上升至2015年的5.0亩。研究还发现,农村土地主要还是在普通农户之间流转,特别是在本村农户之间,2015 年,11.9%的普通农户将土地流转给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笔者认为虽然土地流转取得一定的进展,也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土地零碎化的现象,但整体效果并不显著,并未根本改变土地零碎化对经营规模化的约束。刘芬华[^6]研究认为,非农就业、地权稳定、交易费用、情感依赖、家庭结构、中介组织等多种要素对于农地流转速率发挥作用,相对而言,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以及农地流转收益预期值等要素构成了制约农地流转速率的关键要素,而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通过作用于上述变量间接影响农地流转速率。笔者认为,土地流转还涉及到社会保障等多重社会因素,基于当前复杂的国情,仅仅通过土地流转实施经营规模化是不现实的,需要经营规模化(土地流转)、服务规模化(社会化服务)相互补充以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
服务规模化的补充
相比于通过土地流转实现的经营规模化,通过服务规模化更能适应当前小农户为主的国情。《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叙述,可谓一语中的:
大国小农是基本国情农情,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的小农生产方式,是我国农业发展需要长期面对的基本现实。这决定了我国不可能在短期内通过流转土地搞大规模集中经营,也不可能走一些国家高投入高成本、家家户户设施装备小而全的路子。当前,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和组织形式等现代生产要素有效导入小农户生产,帮助小农户解决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起来不划算的事,丰富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进农业生产过程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以服务过程的现代化实现农业现代化。
在人才层面,社会化服务组织也较其他主体更有优势:相关数据显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更年轻,学历更高,这意味人群对新知识、新技术等接受度更高。张瑞娟等[^7]调查分析显示,服务组织负责人平均年龄为45岁左右,教育程度以高中及以上学历为主。其中高中以上学历占比高达68.81%。而据宋洪远等[^8]调查显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负责人约70%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合作社负责人高中及以上学历占比约为63%。
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现状
1.数量与服务情况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超过90万个,较上年增长约1%;农业生产托管面积超16亿亩次,较上年增长约7%;服务带动小农户7000万户,较上年增长约17%。
农业部数据显示,有49%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2019年全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超过15亿亩次。从地区分布来看,服务面积主要集中在华北、东北、华中地区,与粮食作物小麦、水稻、玉米主产区较为吻合。从分布省份来看,服务面积最大的九个省份总面积将近11亿亩次,占比约为72.4%。其中,河北、山西、安徽、山东、河南的生产托管面积分别超1亿亩次以上,内蒙古、吉林、湖北、湖南等省生产托管面积分别达5000万亩次以上。
从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生产托管服务环节分布来看,较为均衡。相对集中在耕、收环节,分别为4.03亿亩次(27%)、4.16亿亩次(27%),其次是种、防环节,面积分别为3.4亿亩次(22%)、2.9亿亩次(20%)。
2.类型
主体构成组织类型
农业部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各类服务组织总量达到89.3万个,其中:农业服务专业户数量最多,为44.6万个,占比50%,虽然单体服务规模不大,但最贴近农民,主要为周边小农户服务;其次是服务型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27.8万个,占比31%,其服务规模最大,带动小农户数量最多,达到5034.1万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数量为6.3万个,占比7%,以开展“居间”服务为主,组织小农户接受服务,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服务型企业数量为3.4万个,占比4%,数量少但服务带动能力最强,单个企业平均服务对象达530个(户),且服务的专业化、集约化和标准化程度较高。
主体服务提供类型
张瑞娟等[^7]基于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监测课题组于2020年2月12日至2月15日对全国8个省份(山东、湖北、四川、安徽、宁夏、黑龙江、河南、江苏)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的网络问卷调查而获得的3714份有效问卷分析结果显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所提供的服务以农机服务、农资服务、全程托管服务为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农机服务、农资服务、全程托管服务的服务组织占比较高。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农机服务、农资服务、全程托管服务、仓储服务、包装加工服务、电商服务等,占比依次为44.13%、35.5%、22.79%、17.33%、15.61%、15.17%。
不同类型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类型也呈现出不同特征。经济日报社发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报告》调查显示,政府或公共服务组织主要提供专业技术性较强、与产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现了政府或公共组织的专业性和公益性的主体特点。调查结果显示,政府或公共服务组织主要提供病疫防疫和统治服务
(12.27%)、农业技术推广和培训服务(11.84%)、质量检测检验服务(10.60%)、农产品运输及储藏服务(10.55%)。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小农户主要提供和实际生产相关的一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现了其经验性与经营性的主体特点。调查结果显示,合作社主要提供集中育苗育秧服务(21.46%),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提供良种引进和推广服务(16.64%)、灌溉排水服务(13.29%),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或小农户主要提供机械机播机种机收等机械化服务(12.57%)、农业生产资料购买(11.91%)、农产品运输及储藏服务(10.55%)。
社会化服务需求类型
小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是社会化服务的主要需求主体。经济日报社发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报告》调查显示,小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购买需求排名前三的生产性社会化服务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其中小农户排名前三购买生产性社会化服务需求较为集中,占比均超过60%,对机械机播机种机收等服务需求尤为迫切,占比超过84%,这反映出小农户在土地零碎化、兼业化的背景下对农机等技术采用更为依赖社会服务组织。
购买需求排序 | 小农户 | 家庭农场 | 专业大户 |
---|---|---|---|
1 | 机械机播机种机收等(84.02%) | 农业生产资料购买(57.95%) | 病疫防疫和统治(48.71%) |
2 | 农业生产资料购买(67.23%) | 农业技术推广和培训(57.24%) | 农业技术推广和培训(45.41%) |
3 | 农业技术推广和培训(63.74%) | 灌溉排水(55.61%) | 农业生产资料购买(42.66%) |
3.政策支持
农业社会化服务提法已有一段历史。芦千文[^9]研究发现,1983 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社会化服务”概念。1990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一九九一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通知》中首次提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概念。1991 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提出要建立“以乡村集体或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为依托,以农民自办服务为补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随着城镇化加快、农业劳动力减少和老龄化加剧,农业社会化服务逐渐发展成为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动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近年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愈发得到重视,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接连发文支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2021年7月,《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发布,《意见》指出“要把专业服务公司和服务型农民合作社作为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推进其专业化、规模化,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半径。要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组织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其居间服务的优势。要把服务专业户作为重要补充力量,发挥其贴近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优势,弥补其他服务主体的不足。要发挥供销、农垦、邮政的系统优势,着力完善服务机制,不断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框架逐渐形成。
时间 | 政策 | 发文单位 |
---|---|---|
1991年10月 |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 国务院 |
2014年8月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 |
2014年11月 |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2017年6月 | 《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 | 农业部、财政部 |
2017年8月 | 《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 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2017年9月 | 《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 | 农业部办公厅 |
2019年2月 | 《关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2019年7月 |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 |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
2020年3月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 | 农业农村部 |
2020年6月 |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 农业农村部 |
2021年7月 |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 | 农业农村部 |
4.财政支持
从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服务化资金投入情况来看,2017年之前财政支持资金较少,2016年仅为12亿。2017年,中央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专项中设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支持生产托管,当年资金支持提高至30亿元。2017—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55亿元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2020年,中央财政扶持资金增加到45亿。随着政策支持力度加大,预计未来中央财政资金投入会继续提高。
5.绩效
实践证明农业社会化服务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等方面绩效显著。根据农业部相关数据,对19个省份共875个托管案例的定量分析显示,农户采取全程托管,小麦每亩节本增效356.05元,玉米每亩节本增效388.84元;据辽宁、江苏、浙江、山东4省抽样调查显示,通过农业生产托管,采用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等先进生产技术,化肥施用量可以降低40%左右,农药施用量可以降低50%以上。
三、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未来
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供给主要集中在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主要为农机服务、农资服务等。但笔者认为,随着农业产业链各项要素、结构的变化,中国农业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正在发生变革,而社会化服务主体将在农业变革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1.农业生产数字化载体
基于上文分析,在当前中国国情下,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以服务过程的现代化实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成为最为可行、有效的途径。想“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和组织形式等现代生产要素有效导入小农户生产”,必先“武装”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一方面,技术正在飞速发展:信息与通信技术(ICT)、图像和传感器(IMAGERY &SENSORS)、机器人自动化(ROBOTICS &AUTOMATION)、生物(BIOLOGICALS)等技术日益进步,应用场景不断扩大,电子农业(E-Agriculture)、精准农业(Precision Agriculture)、农业4.0(Agriculture 4.0)、智慧农业(Smart Agriculture)、数字农业(Digital Agriculture)等概念兴起,这些技术将对农业生产方式生产巨大变革,而社会化服务组织将是率先“武装”先进技术的主体之一。
另一方面,产业链各环节企业也正在延伸价值链,从向生产端提供单一产品转向更多的服务。无疑,社会化服务组织将成为主要服务对象:
在上游,农化、农机企业正在延伸价值链,从传统生产资料、产品供应转向提供农艺决策、金融等更多服务。典型代表有拜尔、先正达、巴斯夫、约翰迪尔等。例如拜尔不仅仅提供农化产品,拜耳Climate Fieldview平台与全球涉及航空成像、金融保险、土壤分析等领域的70多个平台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在生产端,围绕农场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涌现出一大批专业公司,他们为农场提供农场管理系统(FMS)、数据集成决策、信息咨询等服务,代表企业有Farm Edge、Easy Farm、FBN等。
在中下游,传统加工贸易企业也不甘落后,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搭建数字农业平台,与农户建立更紧密的联系,同时延伸价值链,向经营者提供农资供应、金融等更多服务。典型案例如翱兰国际。OLAM希望通过建立平台将成千上万的农民与公司连接,去掉中间层层的中介和投机者,引进新技术和解决方案,以测试和提高产品质量,实现完全的可追溯性、智慧物流等。同时,OLAM也在Digital Origination项目中试图通过农民负责人和收集中心网络向农户提供作物投入、金融产品、保险和其他服务。
可以预见,农业生产经营将发生巨大的变革,数字农业平台将起着巨大的作用,而社会化服务组织将成为农业生产数字化的主要载体。如今,国内针对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解决方案尚在起步阶段,而随着社会化服务的快速发展,相关的服务市场规模广阔!虽然在当前国外农业技术、数字化水平均领先于中国,而受制于环境的差异(土地规模、教育水平、付费意愿等)、数据安全日益敏感等问题,国外农业数字平台向中国拓展业务较为少见,国内数字农业平台目前面临着发展窗口期,服务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市场前景巨大!
2.产销衔接、角色替代与价值链嵌入
在中国传统小生产,大流通的格局下,为衔接零散的生产户以及相对零散的消费市场,通过市场化配置,迅速形成多层级流通模式,造成当前流通链条长,层级多的局面。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极大影响了消费习惯和商业业态,表现为线上渗透提高,社区经济兴起。社区团购、社区电商等模式百花齐放,下游生鲜零售商集中度明显提升,集约化采购趋势愈发明显。随着区域订单规模的扩大,为保证供应链稳定、降低成本和质量控制,生鲜零售企业纷纷计划自建供应链体系,进行产地直采,笔者认为这种趋势将对现行的分销流通体系产生极大冲击,拉开了农产品流通自下而上的变革序幕,也将传导影响上游分销模式。
下游生鲜零售企业通常采用订单等方式与上游生产端合作,相关研究显示,订单农业的合作对象通常是规模较大的经营主体,生鲜零售企业通常对标准化生产、投入品使用以及产品溯源等有一定要求,同时中国规模经营主体较少,生产经营仍然以小农为主。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则可成为较为理想的产销“衔接”主体:一方面,社会化服务主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充当或代替经纪人、运销商的角色,向上聚合生产,向下直接对接下游订单,还可获得替代中间环节的带来的额外利润;另一方面,社会化服务主体在标准化生产、投入品控制等方面的优势能满足下游零售商产品溯源等要求,而传统经纪人、运销商难以介入生产以满足相应需求。且社会化服务主体向农户提供“包销”等服务更有利于社会化服务主体获得更多的服务采购,而在规模经济效应充分体现后,更有利于服务主体采用先进的技术、信息化手段。
[^1]: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http://www.gov.cn/zhengce/2020-04/09/content_5500622.htm
[^2]: WANG S, BAI X, ZHANG X, 等. Urbanization Can Benefit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with Large-Scale Farming in China[J]. Nature Food, 2021, 2(3): 183–191.
[^3]: 周应堂, 王思明. 中国土地零碎化问题研究[J]. 中国土地科学, 2008, 22(11): 63-67+71.
[^4]: 赵佳, 姜长云. 兼业小农抑或家庭农场——中国农业家庭经营组织变迁的路径选择[J]. 农业经济问题, 2015, 36(03): 11-18+110.
[^5]: 何欣, 蒋涛, 郭良燕, 等. 中国农地流转市场的发展与农户流转农地行为研究——基于2013~2015年29省的农户调查数据[J]. 管理世界, 2016(06): 79–89.
[^6]: 刘芬华. 是何因素阻碍了中国农地流转——基于调研结果及相关观点的解析[J]. 经济学家, 2011(02): 83–92.
[^7]: 张瑞娟, 董莹. 新冠疫情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影响[J]. 中国发展观察, 2020(Z2): 43–46.
[^8]: 宋洪远, 石宝峰, 吴比.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特征、融资需求和政策含义[J]. 农村经济, 2020(10): 73–80.
[^9]: 芦千文. 中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70年发展回顾、演变逻辑与未来展望[J]. 经济学家, 2019(11):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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